| Google提供的广告 |
| 加载中... |

|
凤凰宽频 > 免费视频 > |
|
解读许霆案:一台ATM机的诱惑陷阱 |
| 2008年02月29日 【大 中 小】 |
量刑:盗窃金融机构?
从得知许霆被捕到现在,许彩亮已经陆续去了广州3次。第一次是2007年6月,为许霆请律师。许彩亮庆幸自己还有个法律博士的老朋友,他是以前矿上做化验员的同事,恢复高考之后连考了4年,以自身的努力扭转了命运。这位朋友向许彩亮介绍了另一位山西老乡、华南理工大学民商法的关永宏,在关永宏的介绍下,将案子委托给律师杨振平。杨振平专职做律师之前,也是华南理工的老师。夫妇俩去广州的时候,刚巧赶上刘虎民回了山西,只好在华南理工后面找了一个每天80元的小旅馆住下。杨苏卓3天就回了山西,刘虎民办完委托手续,留下一笔费用后也迅速返回。
许霆案一审开庭是2007年11月6日,许彩亮在开庭前一天再次到达广州,开庭结束当天返回。1小时的小范围公开庭审,律师按照前一天晚上的集体商议,为许霆做侵占罪的罪轻辩护。整个庭审,许彩亮只能看到儿子的后脑勺,许霆除了低头自我陈述和回答问题,一动不动,没回过一次头。庭审结束,许彩亮在外面等了很久,也没能等到儿子与他目光对接的机会。
一审结果11月21日正式到达律师事务所,许霆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,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”,判处“无期徒刑”。这与杨振平和同事吴义春的期待相去甚远。因为觉得“难以启齿”,几天后他们才告知许彩亮。隐忍于一个父亲心中的悲痛,彻底爆发。不过他还是保持了相当的冷静,态度坚定,一定要上诉,把官司打下去。12月24日是一个新契机,华南理工大学筹备许久的一场法律研讨会召开,在杨振平与关永宏的努力下,许霆案临时成为一个议题。参与者中有1位刑法专家,1位民商法专家,3位法理学研究者和两位律师。许彩亮在12月21日提前到了广州,他没想到,外界对于一审判决的关注来得这么激烈。
沸沸扬扬的讨论,让许霆案的焦点集中于多个层面:在盗窃罪成立的前提下量刑空间的探讨,还有引申出去,关于银行责任和ATM安全性的讨论,也有律师上书恳请修改法律。这些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也类似于一种普法教育,有些事情,看起来情有可原,却是法不能容。
回到一审判决结果,按照刑法规定,犯盗窃罪,具有盗窃金融机构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、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所谓盗窃金融机构,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、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,如储户的存款、债券、其他款物、企业的结算资金和股票,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。“盗窃金融机构”并不是一种单独罪名,而是盗窃罪中的从重情节,应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,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。这意味着,只要是“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”,只有两种刑罚,三个结局是:无期、死缓或者死刑立即执行。要是想在这个档次以下量刑,必须有法定减轻情节,也就是降低一个量刑档次,比如自首、立功。
这个事件里银行当然有过错。关于这台ATM机的离奇错误,银行方面解释,是由于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进行系统升级,这台ATM机一度出现故障,1000元以下的取款正常,而1000元以上取款,却只显示从账户中扣除1元钱。只是在我国的刑法里,除非正当防卫,被害人的过错只是酌定从轻情节,而不是减轻情节。
在杨振平看来,为许霆做无罪辩护是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方式,也是法官在目前的舆论形式下,“可能选择的最明智判决”。在专业的法学界,他的观点似乎并不能得到认同。从理性现实的角度而言,案件的突破口在于针对刑法的适用解释,比如“是否属于盗窃金融机构”,以及“是否数额特别巨大”。所谓法解释是指“探求规范的法律意义”。广义的刑法解释则可谓刑法的适用,“使规范与事实进入对应关系,解释规范、剪裁事实,从而形成结论”。诚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明楷所说,“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,从而形成刑法规范;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,从而形成刑事判决。作为解释者,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,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,唯此,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、安定性”。“解释者得出了不协调的解释结论时,不要以为刑法本身或者刑法与其他法律不协调,而要知道是自己的解释使得刑法不协调;所以,责任在自己而不是在刑法与其他法律本身。换言之,当解释者得出了不协调的解释结论时,首先应当怀疑自己的解释理念、能力与方法,然后重新解释刑法,直至得出协调的、正义的解释结论为止。”
而郭安山那边,拿着那1.8万元回家之后,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,对家人吐露了事情。在父母与妻子的劝说下,2006年11月6日,刚过完28岁生日就在老家的派出所自首。这一家人同样单纯地想着,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,“把钱退了,道个歉就没事了”。最后郭安山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他没有请律师也没有上诉。2007年11月7日,许霆案开审后第二天,郭安山获释。
(来源:《三联生活周刊》)
|
编辑:
hutao
|
| Google提供的广告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