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月1日,火车到达广州东站之前,许霆发了个短信,自报身份,请父亲的朋友刘虎民来接站。去广州许霆没怎么跟父亲商量,只跟母亲杨苏卓聊过几次。除创业梦想之外,这趟广州之行里还有微妙的情感因素。
2006年4月21日傍晚,许霆在和同事郭安山外出回宿舍的路上想取钱,他选择的是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,郭安山在天桥另一侧等他。原本想取100元的许霆,发现ATM机吐出1000元,随后,机器就发疯了似的拼命吐钱出来。
广州的变故,使夫妇俩有些想不通,他们承认许霆做了不对的事情,但觉得不至于严重到犯罪的程度,因此接到许霆报平安的电话时,并没有激烈劝说他自首,还会试探性询问公安机关,他们愿意把钱都还了,可不可以不要再追究孩子的责任。
沸沸扬扬的讨论,让许霆案的焦点集中于多个层面:在盗窃罪成立的前提下量刑空间的探讨,关于银行责任和ATM安全性的讨论,也有律师上书恳请修改法律。这些讨论在某种程度上也类似于一种普法教育,有些事情看起来情有可原,却是法不能容。